陈宪:就上海出租车行业改革提出若干建议《专家反映》
时间:2013.07.03 来源:EMBA办公室近日,我院陈宪教授针对上海出租车行业改革提出若干意见,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编发了该文章,刊登于内部资料《专家反映》今年第18期(总818期)。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融批示将此篇文章呈递市建交委、市交通和港口局进行研究。 文章指出:近期,北京市针对出租车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,先后出台有关文件,并对出租车的租价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进行了听证。由此,出租车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。其中,有一种声音认为,出租车行业和市场的这些问题已经存在10余年,也采取了不少相关措施,但为什么效果不佳,问题依然故我,甚至更加严重。陈宪教授认为,之所以造成这一情况,是因为,对出租车行业性质存在认知偏差,在经营模式选择上不愿触动现有利益格局。为此,陈教授建议,上海要在中国各大城市中,率先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。 全文转载如下: 首先,出租车不是公共交通,更不是公共服务 明确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性质,对于推进出租车行业以经营模式选择为核心的改革至关重要。 出租车是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或私人服务。之所以会形成出租车是公共服务的误解,有两个基本原因:其一,是因为出租车经营权(牌照)管制,进而使这个行业具有因行政管制而导致的自然垄断倾向,使人们容易误解其为公共服务。其二,在现实生活中,出租车是公用事业,但公用事业并非就是公共服务。所谓公用事业,是指具有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享特征的,服务于城市生产、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项事业的总称,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政服务通常属于公用事业。由于传统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双重影响,中国的城市居民容易混淆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,误将二者视为同路。 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是指地下铁道、轻轨列车、电车和公共汽车,以及停车场、道路和桥梁等。出租车和私家车一样,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,本质上是私人交通,并不属于公共交通体系。乘坐出租车也和私家车一样,是为了满足时效性、便利性和舒适性。如果将具有这些性质的出租车也视为公共交通,甚至公共服务,抑或公共资源,那么,公共品的界限就被无限扩大,纳税人是根本不可能(也不必要)承受如此之重负的。已有城市政府,如上海市政府,认识到给予出租车补贴是不妥的,进而表示今后将不再进行该项补贴。 其次,放弃主体管制模式,选择车辆管制模式 出租车管制模式主要有两种:第一,控制和管理经营主体,只有具有出租车经营权的主体才可以经营出租车业务,相应地,其所属车辆具有出租车经营权。第二,控制和管理出租车的经营权,只有取得车辆经营权,并经工商登记后,方可经营出租车业务。前者简称为主体管制模式,后者简称为车辆管制模式。目前,中国的大城市基本实行主体管制模式。广遭诟病的“份子钱”,就源于主体管制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。出租车公司之所以可以向司机收取“份子钱”,就是因为公司获得了政府无偿提供的特许经营权。现在的问题是,“份子钱”的决定既不是司机与公司协商一致的结果,也没有受到有关部门足够的规制,而基本是公司单方面决定,且透明度不高。在这样的主体管制模式下,不仅形成了事实上的政企不分关系,而且,严重扭曲政府、公司、司机和乘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,既不符合公平原则,也不符合效率原则,导致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步。 出租车的性质和分散经营的特点,以及现有经验表明,车辆管制模式优于主体管制模式,其主要优点在于,能够形成多元化、竞争性的经营模式。从世界各国(地区,如香港、台湾)的情况看,实施数量许可管制的常用办法,是政府公开和直接拍卖特许经营权。我国《行政许可法》第53条也规定,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、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特许。由于没有引入公开竞争的方式,主体管制模式无论与市场原则,还是与法理原则,都是格格不入的。因此,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,有利于保护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的出租车车辆管制模式。 再次,形成多元化、竞争性的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 在借鉴出租车牌照拍卖的国际和地区经验,并总结上海上个世纪90年代向个人发放出租车牌照(即BX牌照)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启动出租车经营权向个人和公司同时拍卖的改革。这是早晚要走的一步,晚走不如现在就走。 这里的关键是,牌照拍卖的机制与规则设计。有关城市的做法是,形成牌照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。在一级市场通过拍卖,牌照直接与个人交易,他们主要是以经营为目的购得牌照,也可以作为投资;然后,牌照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;政府则通过牌照的数量控制,调节供求和价格。必须看到,在出租车司机的供给比较充分的情况下,(这是现实的情况)如果牌照供给过大,会使行业竞争过度,导致司机收入不高,空驶比较严重。如果牌照发放过少,一方面,出租车服务会供不应求,其服务质量将受到很大影响;另一方面,其价格会大幅度攀升,助长牌照的投机需求。还要看到,这种看似理想的交易和转让方式,可能引起恶炒牌照,导致其价格大幅波动,进而影响出租车市场的经营。这是必须估计到的情形。 我们的建议是,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,只建立牌照的一级市场,参与拍卖牌照的主体必须是经营出租车的个人和公司,这里,个人即出租车司机。一旦发现私自转让牌照及其他投机炒作的情形,即处以吊销和罚款的严厉措施。如果要求退出,即由拍卖机构以相应的拍卖价回购牌照。可考虑牌照的有效期与车辆折旧的期限一致,北京现在设定为六年。如果走出这一步,竞争性的出租车多元化经营模式就将形成,出租车市场就将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。 在向个人和公司公开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基础上,引入多种经营模式,可采取公司制、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,并由这些组织和出租车司机自发建立地域性的行业组织,让它们在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。毋庸讳言,基于这一方向和格局的改革,会触动现有利益格局,进而产生制度性、技术性的障碍,但是,如果这一方向和格局是对的,我们就必须达成改革共识,调整既得利益,坚持务期必成。 第四,上海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其他相关建议 启动出租车经营权向个人和公司同时拍卖,进而形成多元化、竞争性的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,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中之重。与此同时,我们还要进行其他相关的改革。 1. 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出租车行业,并减少政府直接干预 一旦作出经营模式的这一选择,国有资本就没有理由存在于出租车行业,我们就应相应地实施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出租车行业,并同时实施政府减少直接干预出租车行业的相关改革。为此,政府要大大降低出租车行业的准入门槛,(实行车辆管制模式就是最好的降低门槛)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,加快培育出租车行业管理组织。政府主要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,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。与此同时,要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组织和出租车经营组织间的职责作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。 2. 在改革中完善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平台 目前,中国出租车行业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,那就是空驶率大大高于国际一般水平。一方面打车难,另一方面空驶率居高不下,这是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。其实,空驶率、打车难和黑车多,都与现行的经营模式有着程度不一的联系。竞争性、多元化经营模式形成以后,将理顺利益关系,充分调动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,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。同时,政府要和行业组织、出租车公司一起,搭建大范围的、有效的电调平台或软件系统,并建设能够被有效使用的扬招点,改变“中国式招车”方式,着力降低出租车空驶率,尽可能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和效益,由此,将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,并减少出租车对城市环境的影响。 3. 培育出租车行业组织和社会企业 在车辆管制模式下监管和服务对象是出租车司机,这一方面意味着监管的有效性将大大提高,另一方面,出租车司机更加需要得到来自行业的或社会的服务。因此,出租车的行业组织减少就显得特别重要。国际经验也表明,出租车分散经营的特点,比较适应建立区域性的行业组织,以便形成和落实行业的服务规范,并有效地实施相应的监管。根据出租车是城市公益事业一部分的现实,引入非营利性的社会企业,作为司机挂靠的组织形式之一,值得尝试,上海可以考虑做这方面的试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