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时间:2021.05.29 来源:EMBA中心

姜莉莉同学(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EMBA专业,班号Z1912093,学号119120930941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0〕43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五)款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1年6月8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”的事实依据:

依据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0〕43)第四十三条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”,该生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未注册,并一直联系不上。

 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404会议室;

时间:2021年6月9日,10:00-11:00

 

联系人: 周道力老师;电话:021-52301029;邮箱:zhoudaoli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401室

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15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