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2022/02/22 时间:2022.02.22 来源:市场办学发展办公室

张瑞鼎同学(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EMBA专业,班号Z1812094,学号118120921068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17〕74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一)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2年3月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,该生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/开题/论文答辩。”的事实依据:

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17〕74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一)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。该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延期申请,虽多次通知没有任何回复。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安泰经济与学院B404办公室室;

时间:2022年3月5日,10:00-11:00

 

联系人: 周道力老师;电话:021-52301029;邮箱:zhoudaoli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401

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2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