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时间:2020.05.27 来源:EMBA中心

刘璎同学(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EMBA专业,班号Z1812092,学号118120930882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17〕74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一)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。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向联系人提出,并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的事实依据:

学校批准该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,该生学籍到期前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。虽班主任于2022年6月20日开始提醒数次,该生仍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学籍到期前办理延期申请。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腾讯会议 会议号:306157078   会议密码:491250

时间:2022年9月01日,15:00-16:00

 

联系人: 柳老师;电话:021-52301029;邮箱:lgp1018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2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