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时间:2023.09.15 来源:EMBA中心

胡志强同学(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,工商管理专业,班号Z2112092,学号121120930980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1〕86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一)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3年9月23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的事实依据:

该生学籍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,在此之前没有完成课程学习,开题答辩,中期答辩和论文答辩。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404会议室;

时间:2023年9月27日,9:00-10:00

 

联系人: 傅以佳老师;电话:021-62933644;邮箱:sallyfu0226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B401


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

2023年09月15日